兰州新区公租房由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具体为(需同时具备):
(一)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户籍;
2.兰州新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方案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属兰州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新区缴纳养老保险;
3.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4.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新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稳定就业农民工)
申请人在兰州新区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缴纳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养老保险;
2.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3.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新区无住房(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3平方米)。
(四)引进人才申请
经兰州新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2.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3.申请人在兰州新区无住房。